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服务区一站、二站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一评价人员照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服务区一站、二站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项目业主 |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性质 | 改建 | |
项目地址 | 荣县过水镇两木村乐自高速路荣县服务区 | |||
项目简介 | 1、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服务区一站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荣县过水镇两木村乐自高速路荣县服务区 建设性质 改造 项目负责人 师凯文 总投资 160万元 联系电话 18583886040 安全预评价单位 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资质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烟花爆竹制造业;编号:APJ-(川)-013 设计单位 四川中科汇智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编号A251029221 勘察单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单位 四川盛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编号D351880237 监理单位 四川双正石油天然气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加气,编号:E151004005-4/2 开工时间 2022年9月15日 竣工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安全投入 26.5万元 建设内容 工艺 利旧4座30m3 3DFF双层承重油罐,其中92#汽油罐1座、95#汽油罐1座、0#柴油罐2座,总储存容积为12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第3.0.9条规定,柴油折半计算后总容积为90m3,本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拆除原4台加油机,新建2台双枪潜油泵型加油机、2台四枪潜油泵型加油机(汽油枪带油气回收功能),修复4座单柱加油岛。 拆除原加油管线、原通气管线,新建所有加油管线、卸油管线、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管线,改造汽油罐、柴油罐通气管线,新设通气管于卸油区绿化带内,汽油、柴油通气管分开设置,管口高出周围地坪4.0m。 拆除原集中式油气回收系统装置及管线;新建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分散式),预留三次油气回收系统管线。 土建 利旧原有一层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为103.54m2;拆除站房与罩棚间原有遮雨棚; 新建卸油区处围墙,长度为50m;修复硬化地面约800m2。 电气 新建双层管线防渗检测系统,新建加油机紧急切断系统和加油机电气线路; 修复罐区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完善站内应急照明等。 给排水 新建1座水封隔油池,容积为4m3;新建罐区地下水监测井1处,改造罩棚雨水管线,修复作业区环保沟。 其他 对《安全设计诊断》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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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中正华夷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机构 负责人 | 刘谦 |
技术负责人 | 李燕 | 过程控 制负责人 | 张涛 | |
项目评价组长 | 刘谦 | 报告 编制人 | 雷松洁、裴勇、王小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仲强 | 项目安全 评价师 | 雷松洁、裴勇、王小波、刘谦、李明珠、王涛、唐永明、邱廷锐 | |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 裴勇、王小波、刘谦、李明珠、王涛 | |||
评价活动主要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3.3.5 | 报告提 交时间 | 2023.3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 刘谦、王小波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2.11.5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评价结论 | 1、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服务区一站改造工程位于荣县过水镇两木村乐自高速路荣县服务区,属于三级加油站,其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安全设施设计对策落实情况、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危险化学品经营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并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要求。 2、山东高速中油(四川)能源有限公司乐自高速公路荣县服务区二站改造工程位于荣县过水镇两木村乐自高速路荣县服务区,属于三级加油站,其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安全设施设计对策落实情况、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危险化学品经营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的要求,并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要求。 |